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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树木乱砍乱伐 拘留罚款因小失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鑫)王某嫌自家农地周围的树木妨碍耕种,遂用手锯将碍事树木伐倒,经人举报后,被公安机关逮捕,随后移交至检察机关。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擅自将其自家农地旁的十余株林木伐倒,其中有水曲柳3棵,伐倒树木总价值人民币200余元。经鉴定水曲柳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被采伐树木已追缴返还。并向法庭提交破案经过、情况说明、认罪认罚承诺书、具结书、涉林案件鉴定报告等证据。
 
  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均无异议,并且认罪认罚,对其砍伐林木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最后法院判决:一、王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二、作案工具手锯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知识: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