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济南。被告人秦某、李某夫妇在槐荫区某乡镇附近租赁的民房院内,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钢件进行除锈,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分别排入院内二人所挖的两个土坑并直接渗入地下。
案发区域位于黄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秦某和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投资2万元以替代修复方式履行了赔偿责任,确保被污染的地块土壤达标。判决被告秦某、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