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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串门”被捕捉 民警暖心送“回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野鸡“串门”被捕捉 民警暖心送“回家”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民警成功救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赢得赞誉
 
  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胡坤)“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全力以赴筑牢林区生态安全屏障。近日,绥棱分局民警在执勤中帮助一只“串门”野鸡重返大自然,得到了辖区群众的真心赞誉。
 
  4月21日上午,绥棱分局森铁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抱着一只形似野鸡的动物在街道上行走,遂上前进行询问。经了解,该男子姓宋,为林业局辖区居民,刚刚在打理自家平房院子时,看到一只似鸡似鸟的动物飞进自家仓房内,宋某不知是何类物种,只见它长的好看,便抱着它想送往岳母家饲养,恰巧路上碰见了巡逻民警。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分局森侦大队,并与森侦大队民警共同前往宋某家中进行检查,最终确定宋某所言属实。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认定,此鸟确为野鸡,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民警向宋某科普了野鸡的基本特性,讲解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民警耐心的批评教育下,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一定爱护野生动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经民警检查确认,野鸡无明显外伤,能够自主活动,且展翅有力,符合野外放生条件。随后,民警及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将野鸡带至野外,将其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野鸡,是动物学上雉鸡类动物的俗称,又称“雉鸡”,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意对其猎捕、圈养、售卖,均属违法行为。如有群众发现野鸡进入居民小区,切勿自己捕捉,应第一时间报警,由民警或者相关部门处理,以便让其重归自然。(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