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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占地,男子下手砍树 罚金加获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王某某因一己私欲砍伐三株幼树被判刑!
 
  他砍的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和黄菠萝,这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引起了林区群众的关注。
 
  说起来,王某某也是悔不当初,假如不抱有侥幸心理擅自砍树,也不会落得如此境地。不久前,王某某为了避免自家牛误食地里的林下参,就想着用铁丝搭建个围栏把牛圈住,正巧三株幼树生长于围栏之内,阻碍了其搭建进程,于是手起斧落,幼树被其放倒并弃之不顾。王某某本以为无人问津,没有想到此事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中有两株树是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两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其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与受损方吉林省八家子林业局签订了《补植林木协议》,并缴纳林木补植款,积极恢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王某某的案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大家非法采伐、毁坏或是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均涉嫌构成犯罪!望大家引以为戒,远离违法犯罪,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美好家园。(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曲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