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孟娇)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为打烧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20年12月份,擅自进入临江林业局桦树林场施业区非法采伐4株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黄菠椤树,核立木蓄积0.3335立方米。
在案件审理中,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临江林业局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缴纳了复绿补种保证金。
法官提醒:在东北林区,红松、黄檗(黄菠椤)、紫椴、水曲柳都是非常常见的珍贵树种,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种都有可能构成犯罪。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共同保护林区生态环境,以司法利剑守护好绿水青山。(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