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阿衣夏木·阿不都)9月18日,新疆鄯善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在鄯善县第二中学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时,发现第二中学教学楼后的树林里有动物在叫,经查看,民警初步判断该野生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该猫头鹰因腿部受伤已无法飞行,民警立刻找来一个纸箱,将猫头鹰小心翼翼的放进纸箱内,又找来几块小肉丁,饥饿的猫头鹰瞬间将其消灭。就这样,猫头鹰在民警的悉心照顾下,安全度过了一晚。
目前,民警将猫头鹰已移交给鄯善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下一步救助,待恢复健康后放归大自然。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鄯善县公安局民警将继续秉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辖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疆鄯善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