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金薇)吉林敦化山清水秀,风景宜人,有许多珍稀保护树木。可最近,一些“自私”的人将“黑手”伸向了这些树木。日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涉案树木水曲柳系第三纪孑遗种。与胡桃楸、黄菠萝被称为中国东北珍贵的"三大硬阔树种"。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30日,被告人魏某为自家准备烧柴,携带手锯,驾驶他人三轮车,进入敦化林业局某林场内,采伐水曲柳1棵。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森林调查规划院鉴定,涉案林木树种为天然水曲柳,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立木蓄积0.043立方米。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规定,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一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魏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罚;赃物被收缴已返还被害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手锯一把,依法没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敦化林区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区,长白山腹地,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水曲柳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资源和生态价值,任意采伐既造成天然水曲柳种群数量减少。同时,因其物种稀缺性显著,非法采伐行为将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带来破坏,任意砍伐将致该树种个体遗传信息在砍伐后完全丧失,给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被告人魏某非法采伐水曲柳一株,造成了国家二级珍稀野生植物资源被破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并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