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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野味”终受罚 法院驱车百里审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蕾)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维护林区生态平衡,7月29日上午,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驱车100多公里前往杜荒子林场,公开审理了一起辖区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是禁猎区、禁猎期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由,于2019年12月初,私自进入汪清林业局杜荒子林场,使用铁夹非法猎捕野鸡两只,以“狗围”方法、使用扎枪猎捕野猪一头。经鉴定,王某此次非法狩猎现场位于汪清林业局杜荒子林场内,野鸡价值人民币600元,野猪价值人民币500元。
 
  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野鸡两只、野猪一头。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随后,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因为这次的疫情,野生动物成为了热门话题,非法狩猎、贩卖、饲养野生动物带来的不仅仅是生命健康的隐患,还涉嫌违法犯罪。此次来杜荒子林场开庭,目的是想通过此次非法狩猎的鲜活案件,以案释法,更好地将生态环境理念传播到基层群众中,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
 
  最后,法官结合基本案件,在林场外向林场职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发放有关野生动植物的普法宣传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呼吁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保护野生动物,更要保护珍贵植物。
 
  “通过旁听庭审和法官的讲解,知道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在生活中遇到逮捕野生动物的情况,及时制止,不能让不良风气在社会循环。”林场职工说道。
 
  此次庭审,达到了普法的效果和警示他人的作用。同时,旁听群众也通过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直观的了解了审判工作流程,零距离的感受了司法力量,更切实的增强了自身法治意识。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行动中来,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共同维护林区的生态平衡。(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