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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起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黄杰)7月14日上午,由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赵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柯国奎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庭审履行检察职责。
 
  2020年5月11日,黄梅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赵某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中,发现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第四检察部。该院对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十分重视,迅速成立办案组,在柯国奎的带领下对案件进行调查。
 
  经依法查明,赵某某在某乡镇虾田里利用粘鸟网诱捕“小鸭仔”四只,经鉴定:该四只“小鸭仔”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鸟纲”中的绿翅鸭(简称“三有动物”)。为准确评估赵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黄梅县检察院联合龙感湖湿地保护局召开专家咨询会对非法狩猎四只绿翅鸭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生态资源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定。
 
  赵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还涉嫌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承办案件检察官依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黄梅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赵某某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16355元,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就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在黄梅县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过程中,柯国奎分别从被告行为的违法性、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举证。在法庭辩论环节,结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民事法律责任等情况发表出庭意见,并针对被告人赵某某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破坏等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该院还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案骨干到现场观摩庭审。
 
  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黄梅县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县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典型案例。《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以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等犯罪行为,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法律救济。
 
  柯国奎表示,该案的成功起诉,对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提升社会公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希望所有人能一起共同维护好家园的生态坏境。(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