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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工作日志——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我叫李娜,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为了增强群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新时代环境治理理念,倡导人人都能参与环境保护,近日,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华的带领下,我们综合审判庭干警一行人走进了清河林场开展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上午十点,我们在清河林场开设了普法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吸引了许多村民驻足现场了解。在和村民的沟通中我发现,经过近年来普法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如今他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不单单是被动的接受我们的宣传,还会主动咨询关于生态保护法律的相关知识,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
 
  随后,在林业局相关人员和林场领导的带领下,我们会同公益诉讼人对林地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调研。早些年,由于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大量的林木,法院为避免“罪犯服刑,荒山依旧”的情况,通常都会采用“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发起补植令,要求他们对自己破坏的山林进行修复性补植。看到一棵棵新木,我不禁感叹“十年树木”的不易,以及生态保护的重要。同时使我明白,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中,我们除了追求对犯罪分子实现罚当其罪的处罚外,更要重点关注的是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环境生态功能的恢复。
 
  最后,又在林业局相关人员的引领下,我们一行人来到了汪清林业局清河种子园,考察了樟子松嫁接红松实验林的基本情况。通过技术人员的介绍,我得知了樟子松是早期速生树种,抗性强,可以促进红松提早结实,通过樟子松嫁接营造红松果林。这种技术大大的缩短了林木良种的繁育时间,并且保证了优良遗传品质的纯度和质量,大幅度降低了成本。这对于改善林业结构,缓解林业“两危”,提高林场职工的生活水平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此次的宣传活动,让我更加明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意义所在,身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今后我也将会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运用法律来守护林区生态的和谐发展。(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