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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环境污染审判情况通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世界环境日 助力美丽吉林建设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环境污染审判情况通报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周晓东 崔佳)地球是全人类的家园,保护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今年的6月5日是全球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为加强环境法律知识普及,全面提高环保意识,直观了解吉林环境污染现况,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总结了近年来的环境污染案件审判情况:
 
  一、 五年环境污染案件审判统计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以维护社会和谐,助力美丽吉林建设为目标,致力解决好群众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自2016年至今,该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类案件88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可知,吉林市环境污染类案件集中在2016年和2019年,案件有集中性、系列性、群体性的特点。而案件起因主要是水污染和噪声污染,需政府联合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重点整治。
 
  二、2019年审判情况重点回顾
 
  2019年度,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了环境污染案件23件,其中噪声污染案件1件,水污染案件21件,大气污染案件1件。
 
  1.噪声污染案件:联合执法,关爱民生。在这起老人诉网吧常年噪声扰民案件中,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船营区环保局及专业监测机构到案涉网吧和老人家里,通过联合执法新方式,督促产生噪声的网吧及时进行整改,并当场解决老人多年受噪声困扰的问题,使网吧排放噪声量达标。
 
  2.水污染案件:去年7月,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吉林省永吉县西阳镇兴隆村21户村民诉吉林某工务段水污染纠纷系列案件,由于该系列案件涉及的村民人数众多,又是水稻抽穗生长的重要时期,损害面积超过1.66公顷,损失达到6万余元,院党组对该起系列案件高度重视,由尚立福副院长亲自办理。在诉前即通过多元化解纠纷的形式对案件进行介入,审理过程中,尚立福副院长又多次到西阳镇了解情况,在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并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并邀请该吉林工务段段长进行环境治理座谈,妥善解决村民受污染的问题,经多方努力,吉林某工务段与村民达成调解协议。该系列案从受理到执行不到2个月的时间即让村民拿到了赔偿款。展现出法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构建绿色、生态、美丽吉林的决心。
 
  3.大气污染案件:在王某诉某大坝重建工程局、水利公司大气污染一案中,法院审判团队通过对该案的审理,倒逼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有效保护,重视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污染问题,并通过专业检测机构对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检测,及时妥善处理了环境污染纠纷。
 
  三、环境污染法律规定
 
  1.刑事犯罪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民事侵权:
 
  《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各类不同污染,我国亦有特别法专门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维权途径:有关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有关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吉林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