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顾乃飞:推进海峡两岸中医药产业的合作发展与两岸青少年交流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观点 > » 正文

韩香姬:以“如我在诉”理念 实现案结事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有人说,法官是坚持真理的智者,以司法裁判明辨公理;还有人说,法官是维护公正的使者,以善良之名匡扶正义。作为一名法官,我有幸参与到维护公平正义的伟大事业中。在过去的20年里,我经历了许多挑战,也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近日,我收到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陈某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了原告刘某,房屋总价款为10万元人民币。在原告向被告支付了9万元购房款时,被告告知原告的房屋还有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原告便扣下1万元作为抵押。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协议签订后,甲方(被告陈某)应把房屋之前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清零,被告向原告承诺在当年4月份之前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向被告支付了9万元房款后,被告因私自挪作他用,并没有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构成了违约,截止到起诉前,被告陈某也未清偿银行按揭贷款。案件中,被告李某是被告陈某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承担责任。据原告陈述被告违约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被告总是推诿,最后陈某电话拒接,一直躲避原告,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
 
  了解案件详情后,我首先拨通了被告陈某的电话,陈某表示:当时家里遇见了点困难,没办法只能挪用了当时还房贷的钱,当时也确实是想卖房子的,可情况有变,也无能为力了。现在资金紧张,不能够偿还房贷,只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
 
  得到被告的积极解决态度,我又试着拨担保人李某的电话,电话虽然接通了,但是对方没听我把案情说完,即带着愤怒说:“陈某把我害苦了,他不但还欠原告的钱,而且还欠我本人的钱,我也在打工赚钱,当时是作为朋友帮忙,我能咋办……”。作为法官,虽然没有见他的面,但同情心早已涌上我的心里,我安慰地进行劝说:“他欠别人的钱与你无关,他欠你的钱你可与原告一样依法维权,但你担保的合同原告既然已诉到法院,你得正确对待……你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再详细说说吧!”
 
  下午3点,担保人李某准时来到法院,我到调解室见到他一脸憔悴,衣着虽然整洁但很陈旧。我示意其坐下,接着与他肩并肩的坐着,并示意书记员不要急于让其签收法律文书。接着以我问他答的方式开展起了我们的对话。
 
  “你当初为什么为他担保?”
 
  “我们原来是朋友,他当时着急用钱,便把房子卖了解燃眉之急!”
 
  “事情已经发生了,你也做了担保,我们得想办法解决问题,好不好?”
 
  “要我按照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我真没有钱,你叫我怎么办啊,这不是坑我嘛,早知道这样,我一定不会给他担保的。”
 
  “你知道合同写得很明确,本来你依法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有承担连带责任的诚意,我们可试试与原告沟通。”
 
  “法官你帮我想想办法吧,我这确实有困难”。
 
  我立即拨打原告电话,希望他可以来到法院,共同解决问题。原告到调解室了解情况后,同情担保人李某的心情也溢于言表,原告表示李某也是无辜的,他也明白过错方还是被告陈某,同意调解结案。
 
  曾国藩曾说过:“天下事在局外呐喊总是无益”,这与“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谋而合。在调解案件时,我时刻提醒自己始终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根据当事人的诉讼焦点,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作为一名法官,必须紧紧围绕“如我在诉”理念,保持持续学习的勤奋、善于倾听的耐心,宠辱不惊的气度,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韩香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