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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江萍:对新修改《统计法》主旨要义的理解认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改《统计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对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新规定新要求,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必须要深入领会其立法原意,准确把握主旨要义。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新修改的《统计法》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背景下进行的,是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的重大制度成果。此次修改突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了统计工作的政治站位,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效能服务发展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信息支撑。新修改《统计法》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就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将有力提升我国统计工作的效能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是解决实践深层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在规范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推动统计制度改革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新修改的《统计法》坚持问题导向,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将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山东省郯城县统计局  林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