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年终奖计发办法或与职工依法协商明确年终奖计发有关问题。
劳动者离职时符合年终奖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兑现。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李开娣 赵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