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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财:党纪学习教育要“重学”“促行”“严防”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学细悟中“明党纪”,在学用结合中“显担当”,在自省自警中“守党规”。
 
  重“学”,秉持“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勤学精神,筑牢思想根基。一是要抓住重点学。目标明则思路清,《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法规,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和执纪依据,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把学习重点聚焦到《条例》上,坚持逐章逐条学,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确保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联系实际学。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以案促学的效果。正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党员干部要“学思结合”,通过剖析身边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正风,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真正受警醒、懂敬畏。三是要自觉主动学。党纪学习教育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只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才能深化思想认识;只有深化思想认识,才能提高政治素养。因此,广大的党员干部在学习时不仅要抓住重点,更要直觉主动,舍得花时间、下功夫,养成“要我学”到“我要学”学习自觉。
 
  促“行”,锤炼“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实践本领。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党纪学习教育也是如此,就是要身体力行的践行党纪要求,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一是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于早和小、着眼于宽与严,做到常行长效。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训勉谈话成为常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主动预防,遏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用好第二种形态,以法律法规、党章党纪为准绳,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惩戒作用,着力纠偏施治,打消侥幸心理,让轻违纪者及时“刹车”。用好第三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重违纪者,使其悬崖勒马,避免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用好第四种形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清楚顽疾劣症,遏制腐败增量。二是要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明确容错纠错具体办法,建立容错纠错相关机制,为干部的“无心之失”“探索试错”撑腰鼓劲,为敢干事、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提供组织保障。
 
  严“防”,涵养“碧海丹心写忠诚,坚守防线铸警魂”的清廉品性。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正心修身,守住为政之本,是建设廉洁政治、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内在要求。一是要在“时时深学细悟,处处自省自警”中“正心”。时刻细照对党的“忠诚心”,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常掸“思想尘”、常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弄清楚“可为”与“不可为”,搞明白“应做”与“不可做”,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将党纪法规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做心中明纪的“清醒人”。二是要在“时时严于律己,处处谨小慎微”中“正身”。学纪是基础,明纪是根本,而守纪是关键。大量贪污腐败案例表明,违法违纪人员的违纪的行为无不始于违法。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公职人员,要时刻恪守公仆本分,汲取案例教训,用好“戒律尺”,拉好“警戒线”,警惕“人情世故”,顶住“糖衣炮弹”,做严格守纪“干净人”。(四川中江县医保局  徐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