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病,治已病,更要抓前病,治未病”,诉源治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从事二十余年司法工作的干警来说,“厚植人民情怀,树牢司法为民”是我的人生最高追求。
作为一名法官干警我深刻认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基本问题,二十年前,我怀揣着一腔法治热忱来到法院,从办公室文员做起、到书记员、再到法官。无论哪个阶段、哪个身份都是我追梦的地方,二十年里我习惯了灯火万家时的回家路;习惯了民事案件事小却蕴含大道理应及时化解的紧迫性;习惯了“如我在诉”,必须把屁股端端正正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习惯了自觉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
深化诉讼治理,要有“如我在诉”理念,更要为一颗“为民之心”。如果只是在庭审中简单听取诉辩双方的针锋相对,或者简单阅核一下证据,是无法真正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更无法缓解冰冻三尺的对立关系。法官应用心地“走出去”,到纠纷现场走一走,看一看,唠一唠,拉近与群众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当事人的心结,把脉对症下药,既解心结,更解法结。
记得在处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时,案涉被告没有固定地址,我与书记员多地查找,反复与被告电话沟通,最终被告同意将其所在工地的位置以微信定位的途径发送给我们,我与书记员立即依据定位图驱车前往大山中被告所在的碎石场,及时与被告沟通,释法明理。看到我和书记员站在风口处一边咳嗽一边吸着飞扬的尘土与其唠家常,当事人也放松下来,拍打着身上的尘土坐在碎石机上与我这个“中间人”讲起了真心话,最终成功将矛盾化解在了大山下碎石机场,让当事人免于了诉累。我既是当事人眼中的“中间人”,也是法治宣传的践行者。
使命如炬,初心如磐,法治的公平与公正,需要我们始终保持一份“如我在诉”的真心,用真心才能换取真心,用温暖保持温度,我们要坚持“如我在诉,为民心”的韧劲去田间地头、大山里调查真相,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化解矛盾,真正把案件纠纷处理到诉源前,用一次座谈、一句贴心话、一次手拉手的实干韧劲,努力勾画“诉源治理,司法为民”的画卷,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用“为民心”担负起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杨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