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冲动的代价!家庭矛盾一怒纵火,烧毁的不只是房屋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观点 > » 正文

“五一”劳动节,法官教你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三强三优”专项活动、烟台中院“两项活动”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以点带面、由小见大、多位一体传播法治好声音、弘扬司法正能量。山东莱阳法院特推出《法官说法》系列视频,敬请期待。
 
  “五一”劳动节,法官教你如何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我们全体劳动者的节日,作为劳动者,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正确维权呢?
 
  (一)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监察举报投诉。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裁决。
 
  (五)诉讼。劳动者人事争议委员会在60日内未作出仲裁,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王玉,女,2017年11月进入莱阳法院工作,在民一庭担任法官助理,现为照旺庄法庭四级员额法官,工作中,她把案件办好、办快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并始终把司法为民贯穿审判全过程,秉持“以诚相待、用心工作”的理念,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解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