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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铭:制定犬只管理行政法规,群众文明守法养犬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不文明养犬行为早已不是新闻,随处可见遛狗不栓绳、不清理狗粪便、狗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生,尽管各省市都相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但存在处罚标准不一、范围不广、力度不够等情况,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不断。 为了严格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立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由国务院制定犬只管理行政法规,建立犬只免疫、登记、饲养、收容、领养、经营、违法处罚的完整规范体系,加强对养犬行为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统一全国各地执法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对于多次违法、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电子档案。在政府主导下开发养犬管理APP、微信小程序等系统,为辖区内每一户养犬家庭建立文明养犬信息电子档案,包含养犬人身份信息、犬只信息、免疫情况等;同时,将养犬行为监督管理纳入基层治理,设立犬只管理专人专岗,在物业、社区网格员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下,对养犬信息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

  三、实施养犬管理信用积分制和黑名单制度。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等发现、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后,除了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外,同时将处罚情况录入养犬管理APP等系统,犬主可在用户端查询犬只违规记录。一次违法行为扣除3分、6分等相应分数,一旦被扣满12分,犬只将被没收,并将养犬人纳入黑名单,不得饲养犬只,养犬人通过线上学习养犬管理规范并通过考试后移除黑名单,才能将犬只领回继续饲养。

  四、将文明养犬日常管理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日常管理方面,将文明养犬志愿服务项目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公开招标购买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的监督引导作用,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阻,构成违法的将线索提交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时处罚。集中行动方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扩大执法范围,形成执法合力。(作者:山东省阳谷县 陈燕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