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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案小事不小 办好彰公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司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正是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理念的必然要求。司法工作是由一起起、一件件鲜活的个案组成,正如省法院霍敏院长所言“全省法院办理的大多数案件,对承办法官来说可能是司空见惯的‘小案’”,标的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都可谓之“小案”,作为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案”占绝大多数,这些“小案”办得好不好,事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事关中心大局工作的服务与保障。
 
  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虽有时代变迁,传统“厌讼”心理仍然存在,若非遇见难事,老百姓怎会走进法院?我们司空见惯的离婚、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小案”,都关系着至少两方当事人,背后联系着至少两个家庭的幸福,对老百姓而言,都是天大的事。每一起“小案”的办理,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既要通过个案办理定纷止争,更要通过个案办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在司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增进人民感情,站稳人民立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只有办好一件件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践行“公正司法”理念的应有之意。
 
  习近平总书记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司法公正与否,既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全过程外在表现的客观事实,也是人民群众内心主观感受与体验,由人民群众参与的每一件司法个案的获得感汇聚而成,也是由人民群众亲朋好友参与的每一件司法个案的获得感汇聚而成。案件审理、裁判结果、工作效率势必影响群众内心对司法公正的感受,甚至于立案、接待、开庭、裁判等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司法工作人员的每一个表情、每一句话等细节,也将影响到群众内心的司法公正获得感。我们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撰写好每一篇法律文书,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三、“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践行“服务大局”职责的必然要求。
 
  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司法权力运行,必然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稳定与发展是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的前提,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虽是小案,但也事关维护社会稳定,事关营商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我们要按照省法院霍敏院长要求,牢固树立“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就是法院工作大局”的理念,紧跟各级党委的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从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多元视角,分析和解决问题,既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也反对抛开法律、空谈效果,融合天理国法人情,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既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也要切实做到为一域争光、为全局添彩,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小案不小办,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在身边。
 
  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深化诉源治理,真正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贯彻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主动将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与司法局积极协调,实质推动构建高新区社会治理综合调解中心,与市市场监管局搭建知识产权调解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调解专家库。根据案件类型,分流至不同的调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在强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同时,注重矛盾纠纷的联合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力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准确把握审级职能改革定位,在查明事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引导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举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确保案件事实查的清、判的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着力在提升办案效率上下功夫,在实行“速裁快审+精审”办案模式基础上,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强化流程衔接,对案件精准识别、快速分流、有序衔接,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强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助力审判效率提升,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付,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司法工作始终,注重结合类案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做好司法审判的“前伸后延”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作者: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 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