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作为诉讼程序的最后一环,是维护和实现胜诉方利益的最关键一道“工序”,也是确保公平正义让所有人都看得见的最后一道法律保障。执行信息的公开可以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增强了人民群众在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坚实基础,同时也是在法制轨道上自我强化和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当今社会最为重要的就是诚实守信,失信惩戒的力度也愈来愈强。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会在今后工作生活中给予信用惩戒。还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甚至还会涉及拒执罪、恶意欠薪罪等刑事犯罪。法院向被执行人释明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后会受到法律惩处及多部门联合的信用惩戒的不良后果,进而加大对被执行人法律上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社会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失信”,诚信做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