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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小龙: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毛主席说:“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对社会上的一切矛盾纠纷,我们要设法化解它,否则,小事变大,大事爆炸,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怎样化解矛盾?我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通过长期实践深刻地体会到,沟通是化解矛盾的最好的方法。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协调是一帖速效救心丸。什么是沟通?简单地说沟通就是交流观点和看法,寻求共识,消除隔阂,谋求一致。沟是手段,通是目的。人与人之间只有及时地进行思想沟通,十分棘手的矛盾纠纷也会较快解决,最终促使矛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近期,莒镇某村贾某刚搬进在禹城城区某小区购置的新楼房,厨房房顶排水管道漏水,造成楼顶浸泡,贾某非常生气,立即找到我协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给予维修,不给处理,扬言上访。我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抵达现场后经分析了解,这次纠纷较为简单,影响面较小,但也不能让矛盾继续恶化。本着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面对面”进行沟通、商谈解决纠纷。我首先安抚贾某的情绪,他逐渐恢复平静后要求建筑公司修理屋顶和排水管道且赔偿经济损失10000 元。建筑公司坚持维修排水管道可以,但赔偿损失于法无据。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贾某态度很强硬,自己买的新房没住几天,由于房顶排水管道质量瑕疵,造成了浸泡,建筑公司就得给予赔偿。为尽快解决纠纷,防止纠纷进一步升级,我制定了调解方案:第一、对贾某提出的要求表示理解,修理屋顶是肯定的;第二、现金赔偿能否做出让步,本着将心比心的态度进行商讨,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碰到,各退一步,事情早日圆满解决;第三、对双方进行心理沟通,讲解其中的利害关系。我反复给他们讲解《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建筑公司明白了对业主新购置的楼房在一定期限有免费维修的义务;贾某也放弃了原来的诉求,同意协商解决。在我调解下,建筑公司免费为贾某修理房屋和排水管道,同时还表示后期再出现相似问题,第一时间给予解决。
  
  通过对这起纠纷的处理,我得到的启发是:矛盾不可怕,回避矛盾才可怕;发生矛盾要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加强沟通,使矛盾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想法、看法、态度、诉求有所了解,找出共同点。求同存异,通过调解,使双方彼此认识到对方的难处,理解对方,做到“退一步海阔天空”。
  
  当今社会人与人交往,因各种利益冲突矛盾发生在所难免。凡是矛盾发生都有主客观因素的有机融合,既有客观环境的影响,也有个人思想认识、家庭背景等各种因素影响,情况复杂而且多变。我认为,做为新时代一名人民调解员应当担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担,面对复杂多变的人际之间存在的矛盾,要善于进行思想沟通、协调、疏导,把握矛盾的焦点,找到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才能筑牢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者: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 段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