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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狄:从《江照黎明》看家暴问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最近热播的悬疑剧《江照黎明》,讲述了一个努力生活只求安稳的平凡女性李晓楠(马思纯 饰),面对丈夫苏睿(刘凯 饰)的背叛与恶意、生活的重担和磨难,完成了一场自我拯救的故事。一个寻求平凡生活的市井普通女人,生活却跟她开了个巨大的玩笑,暗自遭受到了来到枕边人的危险,甚至是死亡通告,然而这夺命丈夫却突然溺亡,于是她深陷警方嫌疑人和邻里唾弃家人质疑的漩涡,她该如何摆脱嫌疑,让自己的生活重新恢复到正轨。
 
  剧中有一场戏,苏睿认为:都是因为李晓楠不帮他把所有赌债一次性还清了,他现在才会被人追债,才会被高利贷的人毒打,这一切都是李晓楠的错。他越想越气,用力掐住李晓楠的脖子,对着李晓楠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李晓楠对苏睿这个人死了心,提出离婚。没想到换来的是更加凶猛的毒打,苏睿知道李晓楠怕水,便把李晓楠的头狠狠地按在水里,逼着李晓楠认错。苏睿打了李晓楠后,又对她认错,向她道歉,求她原谅,在苏睿的再三请求下,她原谅了他,心想着,这反正是最后一次,再原谅最后一次。
 
  家暴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据全国妇联统计,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中有一项令人震惊的数据,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遭受家庭包暴力最短的是3年,最长的长达40年之久。剧中的李晓楠在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后也选择了原谅,然而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一味忍让或妥协只会成为家庭暴力的温床,以至于苏睿最后恶劣到杀妻骗保的地步。
 
  那么苏睿家暴李晓楠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面对苏睿的家暴,李晓楠应该如何自救?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中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家庭暴力造成伤害程度的不同,苏睿家暴妻子可能承担以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般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作为被施暴者,李晓楠可通过如下方式自救:(1)及时报警求助。一方面给苏睿一种威慑,利用公权力制止暴力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取证的需要,李晓楠应配合警方制作调查笔录,同时保存一份报案回执单或记清报警时间,在后期的诉讼中可以调取相关的报警记录。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因此,李晓楠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2)保存相关证据。要注意保存有关家暴或虐待行为的照片、视频、录音等确凿证据,李晓楠到医院治疗,要保留好医院的检查记录,并尽量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3)请求社会救济。对苏睿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李晓楠有权向其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以及妇联组织提出帮助请求,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李晓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苏睿远离自己及所在的区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像电视剧中李晓楠演的那样,通过请君入瓮等一系列缜密的计划进行自救,广大女性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受了家暴之后要学会勇敢的说“不”,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部门求助,在家暴面前法律才是受害者最好的盾牌。(作者: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张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