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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立法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一步畅通民意“直通车”,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立法更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因此,我们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培育法律思维、法治习惯,使全社会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让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方法。群众路线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大法宝,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必须遵循的方法。法律来自社会实践,用于社会实践。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创造历史的主体。立法工作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各阶层的意见,才能符合实际、适应形势。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以人为本治国理念在立法中的体现,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经验。只有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开展立法工作,才能达到国家立法的目的,使法律体系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保证立法质量,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作者: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