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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薇:与暴雨洪水相关的9个法律常识 ​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7月17日以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本篇整理了自然灾害发生后,可能涉及到的9个法律问题。
 
  暴雨发生后,政府要对哪些信息及时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对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他人商业秘密的除外。由于暴雨涉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应当主动地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另外,各级政府对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也应当及时公开。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家防总决定于7月21日3时将防汛等级升至Ⅱ级应急响应。国家防总河南工作组已紧急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截至目前,已调派解放军指战员730人,武警官兵 1159人、车辆60余辆,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6760人次、1383车次,民兵690人,冲锋舟35艘,其他各类抢险装备25784套参与抢险救援。目前,救援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散布谣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哪些单位接受募捐才是合法的,如何避免被骗?
 
  暴雨发生后,全国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将会为灾区捐款,各种形式的募捐方式频出。需要提醒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因此,我们在积极向灾区募捐时,最好直接向合法的募捐团体,如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国家机关和合法公益性团体募捐,避免将原本善意的私募变成令人怀疑的骗局。
 
  未经员工同意,单位从工资中扣款用于捐赠灾区是否合法?
 
  在全国人民积极为灾区捐款的同时,某些企业出现从员工工资中扣发一定的金额为灾区捐款的做法,部分员工表示不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工资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其次,捐款必须员工自愿,包括捐款的方式和数额,员工均有自行决定的权利。如果经过员工书面同意,单位则可以从工资中扣发一定金额作为捐款。公司采取这种方式让员工捐款,还应当及时将捐款的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员工的查询和监督。
 
  暴雨洪水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发生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仲裁时效等中止。
 
  在旅游期间因发生暴雨而伤亡,景区或者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景区或者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旅行社或者景区对游客发生伤亡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很显然,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对于游客在旅游期间因暴雨发生伤亡的,旅行社或者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或者景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等保险,游客也不能因暴雨获得赔偿,因为这些责任保险的前提是旅行社或者景区对游客的伤亡在法律上有赔偿的责任。如果游客自己或者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暴雨洪水造成车辆浸泡致发动机损坏,保险赔不赔?
 
  如保险合同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条款的,按保险法关于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处理;如不属于免责条款的,按以下情形处理:第一种情形,暴雨造成洪涝,造成停止的车辆浸泡发动机损坏的,应当获得保险赔偿。第二种情形,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而造成发动机损坏的,应根据“近因原则”判断,若暴雨系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有效近因,应当获得保险赔偿。第三种情形,若车辆涉水行驶中发生熄火,但驾驶人仍二次启动导致发动机遭受二次损坏的。一般应根据驾驶人主观过错,确定二次损坏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屋在暴雨中毁坏的,尚未还清贷款的,是否需要继续向银行支付贷款?
 
  暴雨后,一些采取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因此毁损或灭失,面临是否需要继续向银行归还贷款的问题。由于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主要涉及到房屋买卖和抵押贷款两个法律关系。在房屋买卖中,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所达成的协议,开发商负责交付房屋,购房人负责支付房款;抵押贷款中,则是购房人与银行达成的抵押贷款合同,购房人经开发商同意用拟将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所得贷款用于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并承诺按约定归还贷款。如果银行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贷款义务,那么购房者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归还贷款,并不因房屋的毁损或者灭失而免除归还贷款的义务。
 
  无主物、遗失物的处置问题
 
  在暴雨后的搜救过程中,搜救人员拾到大量现金、存折、项链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处置这些财产也是一个大问题。
 
  灾害后,会形成大量的无主物,但是并非所有一时找不到主人的物都是无主物,因为有些是遗产。如果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则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并取得所有权。即使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也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收归国家或者收归集体所有, 一般不会形成无主财产。在农村,所有的农户废墟中的物,即使无人认领, 也都是本村集体农民的遗产,无人继承,也都由村集体取得所有权,不会成为无主物。
 
  暴雨后,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无主物先占取得制度,故不适用先占取得规则,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按照《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处理。(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