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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任城检察院:见财起意随便“动”他人手机,两人被判罚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王立威)现在的人越来越依赖手机,不管吃饭、睡觉、走路、坐车,基本是手机不离手,甚至产生了“手机依赖症”,但平时稍有疏忽,可能就有人“动”了你的手机。近日,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盗窃手机案一审宣判,一起来了解一下。
 
  市民醉酒睡路边,男子趁机偷手机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骑电动车去上夜班的路上,见有人醉倒在路对面,同时身旁还放着一部手机。张某左右观察看周围无人便心生贪念,随即停下电动车将手机盗走。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手机市场价格3120元。
 
  张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涉案手机被依法发还被害人。
 
  近日,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95后女孩办公室偷同事手机转卖
 
  被告人许某在办公室将同事放在办公桌上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而后以2900元的价格卖给回收二手手机的商贩,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手机价值3300元。
 
  日前,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出入公共场所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如发现财物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切莫因一己私欲断送大好年华,当下公共监控探头密布,即便一时“得手”,事后岂能逃脱?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