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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摸人一把,拘留10天,是很好的法制宣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个头发花白的大叔,趁着人们换位置下车,拼命挤到了我旁边。我寻思怎么着啊,你们还团伙作案啊!”(《观察者网》 8月27日)
 
  近日,吴女士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微博中详细的讲述了自己在早高峰乘坐地铁时被猥亵,而后便衣民警从天而降将猥亵者抓获,最后猥亵者因猥亵他人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的过程。看了吴女士的分享,真可谓大快人心。
 
  因猥亵行为较为隐蔽,取证难,加之受害者碍于面子等各种原因,很少有被猥亵者公然揭穿猥亵行为,更多的选择了忍气吐声,也正如吴女士刚开始的想法一样就当吐了一只苍蝇。殊不知,这种忍气吐声是助纣为虐,助长猥亵行为,让侥幸逃过法律制裁的猥亵者更加肆无惮忌,更加猖狂。今年7月成都轨道交通公安通报猥亵者曾某某在地铁上公然猥亵女性,摸女性大腿十余次,受害者不敢吭声,旁边的房女生大义凛然制止,还受到曾某某的口头威胁。前段时间发生的“踹伤猥亵男男生被解除刑拘”事件,被受害人艾某某当场揭穿雷某某的猥亵行为还遭到百般抵赖。
 
  吴女士敢于将自己的不幸遭遇讲出来,不仅讲诉了被猥亵后的心理变化,还呼吁更多受害者敢于向猥亵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很好的法制宣传。猥亵他人,可能有人会认为只是不道德行为,也可能会认为是猥亵者的行为变态,但猥亵他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明确了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摸人一把,拘留10天,这一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让更多的受害者明白,猥亵是违法犯罪,让更多的受害者敢于向猥亵行为说不,与猥亵违法犯罪作斗争。也让更多的旁观者清醒,不敢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就是对自己与家人的伤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即是解救受害者,更是保护自己和家人。还要奉劝那些有猥亵他人想法的人,尽早打消自己的错误念头,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不然最后毁了自己、毁了家庭追悔莫及。最后还要警告那些逃过法律制裁的猥亵者,尽早改掉自己的恶习,不要认为侥幸逃过一两回,就肆无惮忌,要知道法网恢恢,再有下次你的归宿终将是牢房。
 
  摸人一把,拘留10天,用正义的力量赋予受侵害者更多勇气,大家齐心协力让作恶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以此“吓退”那些不善的意图。(作者:遂宁市大英县文协 宋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