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就是对见义勇为的最生动诠释。近年来,“扶不扶”“扶不起”成了社会痛点,不少人对“见义勇为”畏首畏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许多民众在见人遇险时的第一反应。
因救助他人而陷入物质和精神损失的社会事件时有出现,伴随着媒体的关注和渲染,引发了整个社会都在拷问道德和诚信的缺失,“老人不能扶,好人不能做”似乎成为道德滑坡的标志。
一桩桩骇人的惨剧在民众的迟疑中不断上演,鲜活的生命在路人的冷漠中遗憾长逝。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广东佛山,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王悦)被一辆面包车碾压。监控视频可见七分钟内她身边经过18名路人,竟都对此不闻不问,小悦悦又被一辆小型货柜车碾过,最后,一位拾垃圾的阿姨把她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但小悦悦已遭重创,七天后抢救无效离世。
人与人之间诚信的缺失,导致彼此之间不那么信任。好人难做成为面对突发危难事件的一种纠结和犹豫的自我保护,面对他人遭遇生死之难,选择了漠视。
彭宇案、赵宇案等相关类似事件,行善的人反而被人诬告,救人惹来一身官司,做好人成本太高。这些事件不断撞击国人敏感的神经,撕裂着我国转型期本来就极其脆弱的社会信任和道德秩序。
该中止了!!!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
《民法典》当中的一个特别条款
那就是“好人法条款”
啥?“好人法条款”
居然还有这么接地气的条款
那必须了!
你敢做好事,
《民法典》就敢给你撑腰!
解读:这啥意思喃,就是说,比如你今天路上看到一个人要被车撞,你反应快好心拉他一把,一不小心劲大了点,两个都摔到了,受了点伤,这时候你就不需要担责了,不怕对方问你要医药费,相反,你还可以选择对方给予合理补偿。
这就是“好人法”条款,也是民法典给各位英雄的保障,绝不能让救人者流血又流泪。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无论在什么时代都应该发扬光大。
法律参与道德秩序的构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拯救当前社会这种道德迷失的现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向全社会发出了见义勇为倡议书。这是我国首次以民事立法的方式确定见义勇为救助行为人的责任豁免规则,该规定将有效地纠正路人“扶不扶”的纠结心态,消除善意救助行为人担心被受救助人“赖上”的想帮而不敢帮的心理,对救助者的保护力度超越了目前世界所有法律的规定,创造了世界民法史最大保护力度之先河。《民法典》“好人免责条款”免除助人为乐者的后顾之忧,鼓励与人为善,彰显社会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自由、公正、诚信、文明、和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免责条款”是你我的靠山,让我们不再冷漠,勇于助人,让社会充满爱。(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盛永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