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查处少数害群之马,还要通过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让广大纪检干部意识到“有权不可任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都在问,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在日前的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上,中央领导同志态度鲜明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2月8日《人民网》)
纪委手握权力之剑,可谓所到之处必然老虎下马,苍蝇落地。面对纪委如此大的权力,又该怎样来约束了?纪委机关是否也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执法犯法了?权力之下慰藉的人很多,掌握权力的纪委监察机关自然成了大家关注的舆论焦点,灯下黑自然也会被照亮。
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要求,几件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议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多人。其中湖南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曾锦春假借 “双规”等名义,从一些不听话的干部、私营企业主身上敛财达8000万元,还有甚者在调查案件期间试图“捞人”等等。
笔者认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首先要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各种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定期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其次是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个人素质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再次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等级备案制度,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将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作者:四川省江油市 萝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