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话还没说完,接电话的人就脱口而出:“骗子!”然后立刻挂断。“这还是好的,”薛国骏很无奈,“还有‘问候’我们祖宗十八代的。”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近他们办案时,打电话通知当事人或证人进行取证,却多被当成诈骗。(9月21日《新华网》)
检察官办案原本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现在却被当成了骗子,真是让人不可思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定范围案件的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批准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等。因此,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的心目是有绝对的权威性的。正是由于公检法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所以一些骗子利用人民对公检法机关的信任,才利用公检法的名义实施诈骗。
这样的诈骗电话多了,这位副检察长办案时被当事人当成“骗子”也就不奇怪了。为了教人们防范电信诈骗,一些媒体甚至总结出了类似于“六个一律”的口号,其中就有一条是“接到电话,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机关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由于简单明了,所以深入人心。这种提醒确实让公检法等由此躺枪,连正常工作都难以开展。但这不能怪媒体,也不能怪百姓,应该怪公检法自已。
电信诈骗如此猖獗,肯定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除电信部门没有尽到责之外,与公检法机关的“慢作为”“不作为”有关,试想,公安机关如果当时在电讯诈骗犯罪刚冒头时,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那么,电信诈骗会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吗?有人认为,电信诈骗人员十分狡猾,案子比较难破,但我们从前不久发生的“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案”来看,只要公安等部门把电信诈骗当一回事,再大的案子也是能很快告破的。但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非要等到像徐玉玉这样的被骗案闹出了人命后,公安部门才重视呢?
再拿检察机关来说,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其中有一条就是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检察机关对公安部门在查处电信诈骗案方面的“慢作为”“不作为”,为何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呢?两高虽然曾经出台过《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门槛做出了新规定,群发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行为,即使诈骗未遂,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真正能落到实处的有几个?有没有起到真正的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副检察长电话办案却被当成了“骗子”,看起来是件坏事,实际上是件好事。让公检法机关尝尝老百姓被骗的烦恼,也让他们知道电信诈骗的严重性,更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不作为”“慢作为”引发的严重后果,从而提醒他们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重打击电信诈骗行为,还人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还人们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来源: 中国江苏网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