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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人大:立法“回头看”“开方”向前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晓丹)立法不仅要立得住,更要行得通、真管用。
 
    1月1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立法相关工作。会上,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学森介绍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回头看”工作情况。
 
    孙学森介绍,滨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从制度层面系统谋划、注重多元参与、强化成果转化,扎实做好立法“回头看”工作。
 
    2025年8月21日,《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工作规范》明确立法各环节的标准与要求,覆盖立项、起草、审议、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突出实施环节细化操作规范,实现从立法到实施、从评估到完善的制度闭环。
 
    此外,制度建设层面,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明确法规实施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和监督机制,打通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专题调研地方性法规“四入”决定实施情况,推动法规作用充分发挥;制定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与立法后评估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在法规施行满一年后提交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实施满三年的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升评估结论的科学性、权威性,突破单一第三方评估模式,创新建立“部门自查+第三方评估+立法联系点调研”三线并行机制。
 
    以《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后评估为例,规划部门梳理实施情况,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第三方专业机构——山东航空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综合各方信息开展深度分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估报告。
 
    孙学森告诉记者,依托全市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立法联络站、信息采集点以及线上反馈渠道等广泛收集群众对法规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法规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等智库作用,围绕法规实施难点、修改完善方向等提供专业指导,为立法“回头看”提供有力支持。
 
    如何推动立法“回头看”成果有效转化为实际效能?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中发现需要修改完善的法规,及时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针对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及评估中发现的,地方性法规需要制定配套文件而未制定的,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细化标准规范。
 
    围绕《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中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审管联动的指导意见、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配套文件,将法规内容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的具体措施。(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