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16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向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成功调解纠纷。该份提示函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德州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2023年9月,原、被告在乐陵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母亲抚养。而在今年,女方因无能力抚养孩子,将孩子送至男方家中,跟随男方生活,现男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并且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
一纸判决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涉及未成年人问题必须谨慎对待。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且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通过向原、被告宣读、讲解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共同抚养孩子,保障被告的探望权利,尽量给孩子完整的关爱。最终,该案调解结案。
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乐陵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调解,将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旨在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下一步,乐陵法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职能,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山东省德州市乐陵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