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梁山县司法局持续开展“学三定、明职责、抓落实”学习活动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巨野法院:邻居堵路产纠纷 快速化解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常言道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
 
  这是古人们对中华民族
 
  互相帮助传统美德的精辟总结
 
  邻居是生活中不是亲戚的亲戚
 
  但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
 
  不可调和的矛盾
 
  近日,巨野法院龙堌矿区法庭就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邻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丛某甲诉称其与被告丛某乙系同村邻居。被告故意将其车辆停留在原告通行道路上,妨碍原告出行。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
 
  立案当天承办法官便联系原、被告,直奔一线实地勘验、了解案情以便对症下药,化解矛盾纠纷。当天上午,杨德山法官联系该村党支部书记一起到了案涉现场。经现场勘验发现,原告家大门朝东开门,门前有一条南北胡同(原告家在胡同最南端)通往大街,但未硬化,胡同南端向东有一条东西方向小路(已硬化)通向主街,原告家南端为排水沟。被告家院落位于该东西方向小路北侧,被告将其私家车停于小路上,妨碍原告向东出入。被告停车的理由是该东西向小路占用的土地曾是被告家的村头荒地,后由村委会收回用于修路和建设村民广场。经了解,原、被告之前因日常生活琐事存在纠纷,被告借故妨碍原告通行。
 
  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是营造团结互助、文明乡风的基础,了解情况后,杨德山法官迅速启动矛盾联调机制,会同综治中心、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和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被告同样释明:“虽然这条路用地原来是你家的村头荒土地,你无偿交给村委会用于修路和建设村民广场,应当给予表扬。但村委会修路和建设村民广场是为了方便全体村民,造福全体村民,你长时间占用该道路,妨碍原告通行是不对的。再者,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作为近邻要长期在此生活下去,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两家关系不和睦,双方心里都不高兴,时间长了不利于身体健康。再次,谁是谁非,村民之间对这事也会有评价,你让村民邻居该如何看你?”
 
  被告听后沉默不语。承办法官又劝原告:“刚才那些话你也听到了,问题的关键是之前你两家存在矛盾,双方都没有冷静处理,合理解决,打的是“气”官司,你也要多与被告沟通,正确处理两家的纠纷。然后又与村党支部书记对双方以前的纠纷进行梳理,释明法律规定。此后,双方均表示再考虑考虑。”第二天,原告就给法官打来了电话,“杨法官,你们调解后我就去被告家沟通,现在两家都把话说开了,已经握手言和,现在被告已经把车挪开了,开庭当天我们就不去了,你们按我撤诉处理就行了”同时也对杨德山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虽是一个简单的排除妨害纠纷小案件,但却是因为原被告两家的多次小矛盾堆积产生的。如果是开庭后一判了之,不仅不会化解纠纷,两家的矛盾会更加剧。采用调解的方式从源头上解开了双方之间的疙瘩化解该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利于形成友善互助邻里关系。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前哨站的作用,用人民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更有质量。(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