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峰 段小龙 张凤珍)近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伦镇法庭联合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方式高效解决当事人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益,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4年2月,谭某雇佣雷某在一家建筑工地修建厂房。雷某在修建厂房过程中,因三脚架失去平衡,导致雷某跌落在地摔伤左脚。雷某受伤后,谭某立即送其到医院进行治疗。事后,双方就赔偿费用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就具体赔偿项目到伦镇法庭进行咨询。伦镇法庭法官考虑受害人伤势不大,且已有初步的调解意向,在征得同意后,将该案移至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在调解现场,莒镇调委会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伦镇法庭法官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明法析理。通过事理、法理、情理“多管齐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为确保调解协议可以得到有效履行,双方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谭某承诺到期支付13500元赔偿款,否则雷某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双方收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谭某当场向雷某支付了赔偿款。
司法确认的达成,为人民调解工作加上双保险。一是保证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确保雷某合法利益得到法律保护,如谭某违背协议延期或者拒绝支付赔偿金,那么雷某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如当事人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有效保证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能够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毕竟走诉讼程序不仅时间较长、程序较繁杂,诉讼费用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负担,更重要的是还有可能耽误矛盾纠纷化解。(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