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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的修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晴)有人说:“执行法官没啥专业技能,不是“抓人”(司法拘留)就是“卖货”(拍卖财产)……”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想对这种人说:“想必你对执行工作有啥误解吧……”
 
  新时代的执行法官需要对各部门法,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等都有全面掌握,因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行政非诉执行中,只要涉及有给付义务的内容,如被告未自动履行,均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需对裁判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裁判内容不具有明确的执行内容将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外,还需对最高院出台的近五十个关于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掌握。因为,每一起执行案件从立案、送达、财产查控、采取强制措施、处置财产、结案会涉及若干个执行行为,而保证执行行为合法是程序正当的必然要求。
 
  比如,执行法官要突出执行威慑力,善用强制手段,“失信”、“限高”、“司法拘留”、“限制出入境”、“移送拒执罪”……何种情形下适用何种措施、按照何种程序实施等等都要烂熟于心。可以说,执行法官的“一举一动”都需要严格遵照法律程序。
 
  除法律专业技能外,还需对各类财产性质、处置程序准确把握。执行工作的本质是兑现胜诉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而大部分为财产权益,需要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将物变现,这就涉及对财产的处置。执行实践中财产性质五花八门,包括股权、不动产、车辆、活物等一切可以在市场流通并且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现实中更有对被执行人为自己购买的墓地使用权处置的案例。在执行法官眼里“万物皆可卖”!有时拍卖一些“高大上”的财产,如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就比较复杂,需要到证券管理部门、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拍卖过程需对应股票交易时间,不同于普通财产的处置。有时也会拍卖一些活物如牛、马、羊、鸡等,网上拍卖可能不利于财产成交,执行法官就需要现场调查市场情况,采取低成本、交易快的现场变卖方式。久而久之,执行法官都具有一定的“卖货”能力。
 
  执行法官除以上这些“硬件”技能外,还需掌握一些重要的“软件”技能,那就是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耐心疏导、顺畅沟通的能力。执行案件除了一些人格权纠纷、侵权类案件外,大多数案件为商事类案件。而执行不能其实是商事风险的一种延续。但部分当事人不能理解,认为诉诸法律,就应全盘托管给法院,不能接受执行不能的风险。这就需要执行法官耐心疏导、解释,获得当事人的理解。
 
  “软、硬件”兼具仍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需求,还需要有一副能上山下乡的好身板。执行工作不是坐堂办案,一年四季大多数时间都在外奔波,坐着拖拉机去执行、零下二十几度查扣车辆、半夜查找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在法官队伍中看着有些另类,他们很少身着法袍、手拿法槌,有时“灰头土脸”,有时“能文能武”,可奋战在执行第一线,他们都是“拼命三郎”,身上都有“十八般武艺”,提升复杂案件处理和矛盾化解能力是他们的必修课;保障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斗智斗勇”、“苦口婆心”是他们的基本功;“披星戴月”、“披荆斩棘”是他们的工作日常;每当你问他们苦不苦他们会莞尔一笑:“不忘初心。”(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