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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中院王群:从“法学院”到“法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群,男,1987年生,山东菏泽郓城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二庭二级法官。曾办理一审案件27件,二审案件356件,辅助审理案件2272件。在《人民司法》、《人民法治》等刊物共发表调研文章40余篇,在《中国年度案例》、《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共发表案例、宣传报道500余篇,多次参加学术研讨会且多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征文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我的演进题目是从“法学院”到“法院”。“百年话沧桑,千秋家国梦”。每个人都有“最初的梦想”,或清晰或朦胧,或存于心底,或一闪而过。今天,我想以我的成长经历来诠释我所理解的“法官梦”。
 
  小学篇
 
  小时候,对法官最早的印象就是港台片上那些头戴假发、正襟危坐的人们,有时候我非常好奇,为什么他们的头上都戴着假发?是为了装饰,让自己看着很有威严?还是为了掩饰,对其头发有所“顾虑”?当然,那时正处于孩提时代的我不会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到假发、法官上面,毕竟那是一个“游戏为本”的时代。不过,童年关于假发的遐想与猜测着实让我对法官这个职业群体产生了好奇与兴趣。也许,这算是我以后走向法官之路的一个“启蒙”吧!
 
  中学篇
 
  步入高中,尤其是在“黑色七月”即将到来的季节,志愿的选择一直深深困扰着我。那时候文科之人选择经济系的比较多,我也本亦如此,毕竟“就业至上”。直到有一天,一位同学父亲的出现改变了我原来的初衷。那是一个周末,我跟随我的同学去他家搬运复习资料,刚进入他家书房,一排排的法学书籍便映入我的眼前。记得当时我从书架上取下了一本苏力先生编著的《送法下乡》,便津津有味的阅读起来。这时同学父亲走了进来,见我似乎对法学稍感兴趣,便耐心的给我讲解起来。现在我还依稀记得,他的讲解内容从法院的职能到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从解放前的马锡五审判到当时提倡的司法大调解……我听着同学父亲如数家珍似的将法律知识娓娓道来,望着他对法律那尊重与自豪的眼神,一股强烈的归属感油然而生。那一刻我似乎感觉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理想专业,在最终填写志愿的时刻,我没有犹豫,毅然决然的填下了“法学”二字。
 
  大学篇
 
  大学阶段最深刻的,是在我们开学典礼上院长给我们提出的问题。院长在首先恭喜我们加入法学院这个大家庭后,便问道如果你的母亲和你的女朋友都属于危险之中,你会选择救谁?院长提问完这个问题后,台下立马一片讨论。有的学生认为应该救母亲,毕竟中华民族是崇尚“百事孝为先”的;有的说应该救女友,我猜测她的女友可能就在“附近”;更有“精明”的学生说应救离自己近的那个等等。院长一一听完之后,微笑答道:“同学们,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而学法之道,在于法律修养,在化纠纷,在像法官一样思考”。在他告知我们与母亲和女友有不同的法律义务之后,我们才恍然大悟。从那以后,院长的话我们便时时、事事铭记心中,因为我们是法律人,必须用法律去思、去想、去行!
 
  工作篇
 
  成为一名法官一直是我的理想,理想的动力既来自于高中时代同学父亲的鼓励,来自于父母的殷切期望,更来自于大学时代老师的孜孜教诲。我的方向是法律方法论,这是一门致力于探讨法官如何审判的学科。但是,当我真正的步入法院,尝试着将法律方法与法律实务结合起来的时候,我发现,一切真的不像当初想象的那么简单。一个静态的判决背后,面对的有被害人义愤填膺的控诉,有被告人痛哭流涕的反悔,还有双方因犯罪而四分五裂的家庭;而法官的权力就决定着其自由的有与无,决定着其生命的存与亡,决定着其财富的少与寡。因此,法官手中的与其说是一种权力,毋宁说是一种责任。另外,工作后让我最为感慨的是同事们在工作上的恒心、耐心与细心。在商庭工作近十年,我已经有了太多类似的感触。开专委会时他们会为了一个案子的法律适用争得面红耳赤、会见当事人时他们为不厌其烦的重复着法律的规定与原理、作出判决时他们会将判决书检查到每一个标点符号。他们的工作理念和精神在感染着我、感染着当事人、感染着法治的进程。
 
  从“法学院”到“法院”,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这着实是一种“质变”,是一种从学生到法官、从学校到社会、从理论到实践的“质变”。当然,我深知我离完成这一质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只要有着努力的“浇铸”,“质变的梦想之花”的盛开则近矣!​​​​(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