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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了解,五个“一次性”工伤待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与工作有关的特殊情况下,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有五项待遇属于一次性领取性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享受对象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的职工。其中,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享受对象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并依法离职的员工。其中,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享受对象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并依法离职的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适用的对象为因工死亡的职工,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1036420元。
 
  (5)丧葬补助金,适用的对象为因工死亡的职工,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作者: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