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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司法所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下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何涛)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讲到法律援助,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作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适应新时代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山东兰陵司法局兰陵司法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围绕扩大法律服务范围、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一村一法律顾问”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推行了“一村一法律顾间”制度,即每个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聘请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间,负责指导管理本区域内的法律事务,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实现了法律服务在基层落实、矛盾纠纷在一线化解。
 
  (二)“司法行政工作室”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全覆盖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均等的法律服务及法律保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延伸,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覆盖。兰陵司法所全面推进了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以来,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既延伸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触角,又大力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整体形象满意度,实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法治宣传零死角、矛盾纠纷零上访”的目标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司法部部长张军在黑龙江团小组审议时谈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内容。在他看来,公共法律服务就是为社会、为公民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有社会主体,包括每一个个人在法律上的需求,应该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之中。兰陵司法所将继续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为该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山东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