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考编持续热 包过宣传很上头
高价噱头藏陷阱 交钱容易退钱愁
报名之前细打量 谨慎二字要记牢
案情介绍
原告刘某因参加省公务员考试的需要,报名了某教育培训机构的笔面协议培训课程,约定刘某未被录用等情况视为未通过考试,则该培训机构退还刘某27000元费用。刘某按照合同约定参加了培训学习,并参加了省考的招聘考试,遗憾的是最终未通过面试,因此向该培训机构提出了退款申请。经协商,该机构承诺于12个月分期完成退款,可两个月过去,该机构也未兑现承诺,于是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机构退还学费27000元。
案情审理
法官经审理认为,刘某与该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某某培训机构依约退还培训费用27000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在“公考热”的背景下,一些考生为了提升自身能力选择了“包过培训班”,所谓“包过”就是在培训合同中约定“不过退费”的条款,但实践中培训班的报名者没通过考试要求退费时却遭遇百般推脱。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在报名教育培训机构之前一定要详细考察目标机构的资质、运营状态、售后服务等情况,充分运用信用查询平台对计划报考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注意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后期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作者:梁钰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