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我的工资全部拿到了,鲁法官感谢您帮我调解。”
近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鲁法官接到了当事人王某的这样一个感谢电话……这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在某工程项目部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强弱电技术以及现场用电管理,月工资6000元,共工作9个月,应支付工资55000元,实际支付工资13000元,尚拖欠工资42000元,工程竣工后,王某多次找到项目部催要工资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项目部起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收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迅速了解案情,明确争议焦点。在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确保双方当事人都有充分的表达自己的诉求。
“你们项目部就是不想给钱,我这些工资都拖了好几年了,你们还是不是人!”
“你跟公司没签合同,根本不存在劳务或劳动关系,我们不存在欠付劳务款或工资的情况。”
“你们经理当时找到的我,虽然是口头谈的工资,但是现场工人都能证明,而且我有聊天记录!”
......
鲁法官及时制止双方争吵,避免矛盾激化,并通过解释《民法典合同篇》《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某工程项目部阐明结合证据,原告王某与项目部确属劳务合同关系,并表示拖欠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反复进行沟通协调,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项目部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表示歉意,同意支付剩余欠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限期一次性支付欠款的调解意向,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守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血汗钱,解决好劳动者的“薪愁”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多元的方式高效化解劳动群体的“烦薪”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