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参不参加工伤保险不由行业风险程度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
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王洪燕 尹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