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久?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第二条、第四条,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李开娣 侯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