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强化执源治理,打通执行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的一把利器。
以案释法
2024年2月,在付某和刘某不当得利一案中,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付某于次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李某名下房产,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当即在不动产中心对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财产保全作为连接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桥梁纽带,能够有效防止因被申请人财产转移导致的案件无法执行,是执行案件处理中的常用手段。
为了详细解答当事人在诉讼保全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更好地开展诉讼保全工作,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整理如下:
0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审理案件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就保全的性质而言,财产保全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作用是将保全的财产固定在相对稳定状态,从而防止债务人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对财产滥用处置权,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财产”通常是货币、货物、车辆、房屋等。
保全还包括证据保全,当事人也可对证据予以保全,如公司账簿保全、网络数据保全等,甚至可以对血液样本、组织切片等人体组织在有效期内予以保全。
02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①诉中保全,即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是指诉讼程序已经正式开始进行,利害关系人突然发现,相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是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它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②诉前保全,系当事人正准备起诉,法院尚未受理案件,但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相对人的与诉请价值相当的部分财产。
03为什么要财产保全?
所有原告想要的都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拿到属于自己的钱,对原告来说,要将生效判决的账面财产变现才有意义。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当事人对财产进行处分。一旦被申请人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进入执行程序后,即使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由于限制了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影响到其生活、生产经营,在权衡利弊后,其自愿履行判决的几率大大增加,缩短判决兑现时间,有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赵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