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残
面对孩子的抚养费
不愿意支付?
当真可以免除吗?
巨野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90后的冰冰与壮壮,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男孩琪琪。家庭的柴米油盐,夫妻之间的频繁争吵让冰冰对婚姻无望,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琪琪由冰冰抚养,抚养费由壮壮承担。
壮壮因工致残,但是有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壮壮却认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自己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冰冰与壮壮结婚7年多且生育孩子琪琪,且诉讼时仍未分居,双方之间已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有时因生活琐事生气闹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达到确已破裂的地步。生活中,冰冰与壮壮应加强沟通,相互包容,相互扶持,相互坦诚,努力解决婚姻中存在的小问题,用爱、用心经营好婚姻生活。法院作出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为人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免除残疾人这一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作者:山东巨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