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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部分遗产留给宠物狗,有效还是无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因子女不孝,一位丧偶多年的老人在遗嘱中将过半财产分给了自己的保姆,还分出10%的财产给自己养的宠物“小豆狗”,交由自己的妹妹代为保管,却没有把财产留给自己的一双儿女。老人在遗嘱中写道:“他俩都没有尽孝道,我也没享受在他们成年后应得的尊重和孝顺,财产他们没有份额。”那么,保姆可以成为老人的继承人吗?宠物狗能否继承人类的遗产?如果宠物狗死亡,这部分遗产由谁继承?
 
  【法官说法】
 
  在此案例中,老人将遗产留给保姆的行为本质是一种遗赠行为,只要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那遗赠行为就是有效的。在现实生活中,老人因为在晚年时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将遗产赠与保姆或者其他人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老人将遗产留给自己的宠物狗却不常见。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宠物可成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另一方面,狗也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能继承遗产。
 
  在本案中,如果老人一心想要分出一部分自己的财产给“小豆狗”,可以将这部分财产以附义务遗赠的方式,赠与以后照顾自己宠物狗的人,要求其用这笔钱照顾好小狗,这样一来小狗不仅有人照顾,也有了物质保障。如果小狗突然死亡,那这10%的遗产归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假如老人是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小豆狗”,那么这属于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符合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第四种情形,那么这部分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老人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