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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漏水泡邻居与己无关? 法官调解促邻里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鑫)“喂?法院么?我家楼上装修漏水把我家泡了,他还不赔,我应该怎么去起诉?”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民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刘某与谢某是上下楼邻居,4月某日,住楼下的刘某发现自家墙面与顶棚被水浸泡严重,造成刘某损失,找到谢某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起诉至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要求楼上的谢某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被告对漏水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房屋漏水是装修公司造成的,原告应找装修公司及进行索赔。原告则认为是因为原告的原因造成己方的损失,找原告索赔合情合理。
 
  庭审过后,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案件虽不复杂,但直接判决不是“最优解”,若双方僵持不下而进行鉴定,仅鉴定费用就远远大于损失,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从降低损失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等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咱双方对案件的实事都没啥争议,现在就对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有异议呗,原告这边呢主张业主赔,被告这边呢主张装修公司赔。”
 
  “对呀,就像我庭上说的,装修公司干活儿造成的事儿,原告就应该直接起诉装修公司。”
 
  “我不管是不是装修公司造成的,我家现在被泡了,是你家装修造成的,我不找你要找谁要?”
 
  “你怎么确定是我家装修造成的?你有证据么?”
 
  “你看,你又不认了,那不行就鉴定,我倒要看看到时候你怎么说”
 
  法官赶忙制止了双方争吵,并分别与双方进行调解。
 
  “你先消消气儿,开庭之前呢我们去过原告家,看过现场,受损面积不大,而且你刚才在庭上也承认了是己方的责任,就原告而言,起诉你并无不妥,你主张原告找装修公司赔偿也没毛病,可现在原告起诉你了,你想想换成你,就因为这点事儿,犯得着折腾好几个月么?况且你们还是邻居,同一栋楼住着,邻里之间不是还得相互照应么!”
 
  法官又找到原告“首先呢,就责任问题肯定是被告方的责任,对方也承认,还有鉴定问题,鉴定费用肯定高于赔偿你的损失,而且还需要好几个月,不值得呀!”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并对原告受损的房屋进行维修。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发挥能动司法效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让司法裁判与民意同频,与社会共振。(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