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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调解不当得利,一“网”解纷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通讯员:陈艳杰)你生活中有没有因买东西时商家多找给你钱而偷偷窃喜?有没有因填错手机号交错话费而懊恼?那么在面对“天下掉馅饼”或是“意外之财”时,你会选择主动归还,还是想据为己有?
 
  近日,身在美国的李某娥就被“天上掉的馅饼”砸中了,而且是个“大馅饼”——银行卡里莫名多出了人民币7万元。正当李某娥不知如何处理时,接到了国内丈夫的电话,告知她卡里多出的那七万元,是一个姓胡的辽宁人,因在手机银行转账时疏忽大意,错把这笔钱打入了李某娥的卡里。在外打工多年的李某娥警惕性特别高,怕对方是骗子,坚决不同意把钱直接转给胡某,无奈胡某将李某娥起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
 
  案件受理后,慕庭长立即展开庭前调查,通过原告胡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及陈述,了解到案情详情:胡某于2016年与妻子去美国生孩子时,通过朋友介绍,与李某娥进行过一次外汇换取交易,所以在胡某于2023年9月13日本想将7万元转给自己的舅妈(舅妈名字也叫“娥”)时,因自己疏忽大意错把钱转给了被告李某娥。胡某发现自己转错账后,立即将账户冻结,并报警。通过报警得知李某娥身份信息并联系到其丈夫,但李某娥拒不返还。
 
  由于李某娥身在美国,本案采取了网上庭前调解,起初调解并不顺利。李某娥举出国内有报道宣传,不法分子以给对方转错钱为由,让对方再把钱转过去的方式,骗取他人网上贷款的案例,并以此为由还是坚持不返还款项。庭长把调取的李某的银行流水展示给李某娥,并耐心的向其解释:“是因为你们曾有过转账记录,原告才能把款项错转给你,你收到的7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受损的原告胡某主张你返还此款我们应该予以支持。至于原告的身份,法院已经核实,你可以把钱直接返还给原告。”经过庭长法理结合的劝说,李某娥终于同意将7万元返还给胡某。一场跨国不当得利纠纷,以转账开始,又以转账结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校对收款账户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若发生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在协商无果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