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皮筋、扔沙包、掰手腕……回忆里,热闹的课间总是充斥着这些互动竞技小游戏,可就是这再寻常不过的小游戏也隐藏着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两个同窗好友热火朝天地掰手腕,却把手腕掰骨折了,谁该担责呢?
【案情回顾】
小光与小昊是同班同学。在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内,二人相约进行一场掰手腕的“较力游戏”,但比赛过程中,小昊不慎将韩某的手腕掰致骨折。出院后,小光父母找小昊父母协商赔偿事宜被拒,遂将小昊和学校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
小光受伤与小昊的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依据公平原则,小光自行承担80%的损失,小昊承担20%的补偿责任。因小昊系未成年人,故小昊的补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二人掰手腕受伤系在校休息期间,且掰手腕活动并非教学活动,与教学无关。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家长进行救治并无过错,因此要求其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后语】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课间活动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但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们,参与竞技活动应当加强防范风险控制意识,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发生。同时,自己也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则,防止自己受伤的同时尽量避免伤害他人。(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