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机方便快捷,碰上促销还能优惠不少,可周先生却“买来”了一件麻烦事。周先生网上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收到货后发现这部手机及配件存在问题,经该手机品牌授权服务中心检测,发现这部卖家口中的“原厂原封”手机竟是“翻新机”,由此引发纠纷。随即周先生将卖家诉至法院。
案例回顾
周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看中一款智能手机,随后与卖家多次沟通交流,卖家回复并表示该款为原厂原封手机。同时,周先生看到销售网页上有“假一赔十”的承诺信息,之后就花了2050元买下了这部手机。
然而,周先生收到货后却发现这部手机不仅没有官方标配的耳机,充电器也非原装产品。周先生联系卖家,卖家否认出售假货,并要求周先生去该品牌官方检测。对此,周先生先后到两家该品牌授权服务中心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手机有过维修记录,且存在进网许可不符,机身颜色不符等问题,确认手机为“翻新机”。面对验机报告,卖家仍辩称销售给周先生的手机是品牌手机并非假货,只是已经激活的库存机,卖家表示周先生可以申请退货,但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周先生选择了起诉,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并按照网页承诺的“假一赔十”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作为消费者支付相应对价,被告作为销售者,应当为原告提供符合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产品。
被告向原告承诺其购买的手机为原封手机,但经该品牌客户服务中心检测被告销售给原告的手机已维修过一次,并非原封手机,且存在机身颜色不符,指纹标准不符等诸多问题,被告向原告销售涉案手机时,并未向原告如实告知上述信息,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被告在涉案商品页面承诺“假一赔十”,该约定应当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依法判决:周先生(原告)退还卖家(被告)涉案手机,卖家返还周先生货款2050元,并支付周先生赔偿款20500元。
法官说法
欺诈销售,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行为,本案中,电商卖家明知销售的手机为翻新机,仍然声称原厂原封机并予以销售,已构成了欺诈销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依据以上法条,法院判决支持周先生向卖家主张退一赔十的诉求。
现如今网购盛行,随之而来的问题和纠纷屡见不鲜。消费者网购时要多长心眼,在收货时应该当场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再签收。如遇纠纷或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电商平台介入。如无法达成协议,应及时拨打当地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也可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