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先生遇到一件蹊跷事,银行卡明明就在手上,可莫名其妙地在外地被盗刷5次,损失30万元。为了讨个说法,他将银行告上法庭。
前些年,小王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渐渐地存了不少钱,所以对这张银行卡保管得很小心。可没想到的是,就在前几天,小王先生的手机陆续收到这家银行系统自动发送的提示短信,打开一看他顿时蒙了:这些短信告诉他,因为就在刚才他自己的银行卡在外地发生了5次消费,涉及总金额达30万元。小王先生想不通的是,这张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也没去过消费发生地,更没有用这张银行卡到外地消费。想到这儿,小王先生立即拨打这家银行的客服电话,要求冻结涉案的银行卡,同时报警,随后赶到这家银行处理。接到报警后,公安局就此事进行了刑事立案。围绕赔偿问题,小王先生同银行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返还其存款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且负有识别伪卡的安全管理义务,现在该案的涉案银行借记卡被他人复制,并使用该复制卡实施了盗刷消费行为,在银行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小王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借记卡,从而导致该卡内的数据信息及密码被泄露使用的情况下,银行应对由此造成的伪卡交易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令银行赔偿小王先生的全部损失。(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