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是一家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在工作三年后周周便和她的男友结婚了,婚后不久,周周就怀孕了。周周自从怀孕之后就三天两头地不来上班,经常请假说自己不舒服。即使来上班了,工作也非常不认真。有一次,因周周个人原因而算错了账,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该部门的经理找到周周,说希望她以后多家注意,否则就开除她。周周却说,她在怀孕期间,不管怎么样,依法律规定,公司都是不可以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如果女职工怀孕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公司是否有权将其辞退?
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纪的,可以辞退。虽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禁止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本案中,周周以自己怀孕为借口,不认真工作还因为她个人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违反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有关的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周周怀孕了,公司也是有权将其辞退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